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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缺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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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缺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1-05-10 10:45:07 人气:

第一章     

第一条   心肌缺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按照流动、开放、竞争、联合、创新的原则,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先发展领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同时通过实验室的开放,加强单位、学科之间的学术交流,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不断提高本实验室的科研能力与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心肌缺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发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资助的具体研究方向与内容做出指导,并在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公共管理平台与学校实验室网站上公布。

第三条  开放基金从哈尔滨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年度运行费中支出,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凡具备博士和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主任批准资助后,作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项目研究。同时实验室也接受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  本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心肌缺血的影像学诊断”、“心肌缺血的再血管化、基因与移植治疗”、“心肌缺血的病理生理机制研究”三个方面。实验室开放课题将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与该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课题申请。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及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申请开放基金必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

第七条  申请者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八条  开放基金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实验室每年根据研究方向资助10-20项开放基金,平均资助强度一般为1-5万元/项。

第九条  开放基金的审批程序。

1. 初审:有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不能到实验室工作3个月以上;

3)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

4)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无创新性研究;

5)以往申请的开放基金,现已超期并未结题或发表论文未标注(申请联系资助课题的除外)。

2. 实验室评审:通过初审的基金课题,将申请材料分别送交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两名教授进行评审,根据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提出课题研究的可行性意见。

3. 终审:在初审和实验室评审的基础上,由管理人员客观公正地归纳出评审意见,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竞标人公开答辩,择优确定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

第十条  根据终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按照规定生效后,基金的立项阶段完成,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主要研究人员每年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按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五章     开放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在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重点实验室为之提供方便条件。外地人员从事课题研究的,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协助安排食宿。

第十二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如有项目负责人变更、修改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情况时,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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