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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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缺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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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6 11:51:16 人气:

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操作规程,根据《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哈医教发[2013]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9〕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黑教高〔2009〕21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黑教科〔2011〕106号)等安全及安全员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特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对新进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或短时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各课题组应结合即将开展的实验特点,有责任和义务组织新进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及培训。安全培训包括:即将开展实验的操作规范;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的使用方法;室内水、电、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沙、灭火毯、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四、实验室化学试剂(包括剧毒药品)管理应按化学所化学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所有化学试剂须保持清晰标签,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做到及时收集和处理。气体钢瓶须固定,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五、随时监控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监控位点做到无死角,监控记录至少留存1个月。有待修的实验设备需贴标签标注;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等控制仪表。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如必须短时离开,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保障,保证仪器可靠运行,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安排过夜实验。因需要必须安排过夜实验时,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确保实验过程中有人值守,通宵实验的人员需在实验室登记。

八、每周安全督查小组及每日值班人员,责任检查仪器、水、电、气及门窗等安全情况。

九、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做出相应整改措施。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系安全保卫部门,及时开展事故处置。

十、实验室设安全小组。安全小组由安全组长、每个课题组安排的安全员及实验室行政秘书组成。行政秘书协助安全组长组织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对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的人员,实验室应在各项奖励的提名中予以充分考虑。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心肌缺血重点实验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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